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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最新!消防、人防等技术审查联合审图和限时联合验收3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1.        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2.         2020 年底,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3.        合并审批事项,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

 

4.        加快探索取消施工图审查(或缩小审查范围)、实行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责任制。

 

5.        制定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地方政府分别制定政府投资、社会投资等不同类型工程的审批流程图。

 

6.        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

 

7.        试点地区要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也可以在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中探索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

 

8.        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性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

 

9.        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实行信用分类管理,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监管。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加强信用分享,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10.    调整审批时序,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

 

11.    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

 

12.    整合建设覆盖地方各有关部门和区县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

 

13.    2019年底前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平台的对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相关部门审批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14.    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

 

15.    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16.    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家牵头部门,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17.    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